1、补助条件补助对象为正常离任的村干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累计任职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职干部。②连续任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主职满3届或9年。连续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
2、补助标准①累计任村主职10—15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30元/月,奖励标准不变。②累计任村主职两届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6年(含16年)— 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月③累计任职其他村干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60元/月,累计任其他村干部职务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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