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大产权证如何办理
无产权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发商已经取得大产权证也就是初始产权,但业主尚未取得产权证也就是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这类房屋业主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仅仅无法办理过户,待业主取得产权后即可办理过户
另一类是开发商可能尚未取得初始产权,比如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房屋烂尾等因素,直接导致房屋一直无法办理产权,这类房屋律师不建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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