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放烟花规定

编辑:安妮 时间:2023-02-26 15:08:33

黄石放烟花规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单位或者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石放烟花规定

黄石根据国家禁止烟花爆竹禁放令是明文禁止燃放的。但得有特别情况或民间庆典和政府指定地点开放庆祝活动时可以燃放观赏烟花的,另外场地的选择和外围观观赏安全保卫措施要落实到位。任何民间或个人是严令禁止燃放烟花的,为了大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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