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他人日记的,隶属侵犯隐私权的做法,依法能够进行治安处罚。【法律限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胁迫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胁迫、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屡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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